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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的混炼胶的处置,要查明产生缘由,然后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A补充加工
( 1)补充混炼
关于因可塑度和分散不均形成的硬度和相对密度不平均的胶料,可停止补充混炼。办法是:将胶料在开炼机上回炼平均后出片,经快检检查合格者,可按50%比例掺合于同样胶料中运用;不合格者进一步查明缘由,另行处置。
(2)对掺混炼关于一批胶料多加配合剂,另一批胶料少加配合剂的状况,经检验后,取两批胶料混合,到达合格请求,即可正常运用
(3)补加配合剂
混炼胶加工厂家关于己知混炼胶中漏加或少加某些用量较小的配合剂,如促进剂,防老剂,氧化锌,着色剂和发泡剂等,可按请求补加混炼。但是炭黑、软化剂和橡胶等,补加有艰难,不宜这样处置。
(4)换算配方关于由于配料错误形成不合格的胶料,可按消费配方经调整补充生胶或配合剂,使之变为另一种合格胶料供用。
(5)薄通
关于需剔除杂物的、有细微焦烧现象的或无硫收缩大、有麻面的胶料等,合适于用薄通法处置。辊距0.5—1mm,辊温40—45℃,每4—6次薄通为一段。关于焦烧水平较重的胶料,在薄通后还需加1—1.5%的硬脂酸或2—3%机油。
(6)滤胶关于无硫黄但含有纸屑、石子、渣滓、帘线头号胶料,可采用滤胶机除去杂质。普通采用两层滤网(24孔/in),停放一天后停止外观检查。处置办法不合格胶料经补充加工后,应依据不同状况,分别处置。
B多量掺用
1.可塑度、相对密度和硬度与规范指标相差不大的胶料,可按一定比例平均掺用于正常胶料中。可塑度误差为±0.01者可掺用50%;±0.02者可掺用30%;—0.02以下的要重新加工。可塑度偏高(硬度、相对密度契合请求)的胶料可掺用30%。相对密度误差为±0.01时,可掺用50%。硬度误差±1者,可掺用50%;误差为±2者,可掺用20%;误差大于±3者,相对密度误差大于±0.03,经补充加工仍不合格者,要测定性能,查出缘由酌情处置。
2.滤去杂质的胶料,经检查合格者,可按30%掺用于正常同类胶料中。
3.轻度焦烧胶料,经补充加工处置后,停放24h,可按15%—20%掺用于正常同类胶料中。严重焦烧胶料,经补充加工处置后,应降级运用。焦烧十分严重致使无法处置时,应作为废胶处置。
C微量掺用
在不影响产质量量及工艺性能的条件下,可将不合格混炼胶按1%—2%比例掺用到同类胶料中运用。无硫胶料呈现较大收缩,经加工后仍不见好转者,也可按2%比例掺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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